突凸翁 2004-07-11發表於論壇
 

《建言議政》--建設法治政府,所有政府部門須聘請法律顧問

  一個城市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是什麼?

  在中國現階段,是制度建設。

  有沒有一個好的制度,是一個城市發展的最關鍵問題。

  在制度建設方面,政府是不是能夠依法行政,是目前的一大問題。

  據我所知,天津各級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在全國橫比起來還是不錯的,但正是這個良好基礎,更容易使我們能夠在這方面盡快形成競爭優勢,因此,不能以現在整體情況尚好為由,不再做進一步的努力。

  因此,建議本市各級政府聘請法律顧問,以進一步強化政府依法行政。

  我們平時知道最多的,是企業法律顧問,但按照《律師法》第26條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一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並沒有規定律師可以為誰顧問,不為誰顧問,只要是聘請人就可以。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企業法人,當然也可以是政府。

  至於法律顧問的好處,我就不多說了吧,應該算常識了。

  只多說一點,現在各級政府都有法制科、法規處之類的部門設置,我個人認為,有些部門的設置是低效率的。有很多的法制科、法規處之類部門,或形同虛設,或效率低下,而且,基本的職能就是法律顧問的職能。

  更何況,法制科、法規處之類的部門是該政府部門領導的下屬,有隸屬關系,很難保證法制科、法規處的意見能夠不遵從長官意志。

  而聘請法律顧問,能夠從制度上避免這一問題,雖然律師收取顧問費,就要為這個政府部門服務,但這種服務是有監督的,是有《律師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規范的,能夠保證律師按照法律辦事,而不是按長官意志辦事。因此,從精簡政府機構、建設高效政府的角度考慮,也應該將法制科、法規處之類的職能進行外包,也就是聘請法律顧問。

  如果實現這種『外包』,政府只會省錢,又實現高效,還能享受各種法律顧問帶來的好處。

  1、天津市政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達行政命令,天津市各級政府必須聘請法律顧問。

  2、聘請法律顧問的程序,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

  3、各級政府原有法制科、法規處之類的部門設置轉變職能,該保留的保留,該撤銷的撤銷。

  (有一部分法制科、法規處還有一些法律顧問職能之外的職能,因此,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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