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lian1975 2004-04-01發表於論壇
 

雜感

  (一)

  我看重孤獨與痛苦。

  孤獨是靈魂的自守與堅忍,它使人不隨波逐流、為外物所役;

  痛苦是靈魂的抗議與掙紮,是靈魂被外物侵犯時的強烈反映。

  孤獨是一種意境,在孤獨中,人可以超然物外,直面自己的靈魂。

  孤獨使人產生愛,而愛又將使人失去孤獨,這裡存在一種悖反。

  愛人是一種幸福,而被愛往往是一種負累。

  『苦難是最好的老師』(托爾斯泰語),在痛苦的掙紮中,人可以感受每一點點的幸福,也會珍惜每一點點的幸福,但是,痛苦又使幸福變得廉價:擺脫痛苦就是幸福。

  孤獨與痛苦不是人可以追求的,其是蒼天對人的教導,使人對幸福與快樂產生更深刻的認識。

  (二)

  『人的本質不在於他向你表現的一面,而在於他不能向你表現的那一面』。人如此,事物也是如此,許多事物是看不清的。能夠講出來、說清楚的,往往是事物的表面現象,人靈魂深處的東西和事物的本質是無法了解或即使看到了也無法認識。

  人是無知的,認為自己有知是一種狂妄,是絕對的無知:不知道自己無知。

  許多應珍重的,因為其存在或擁有,而將它忽略,去追求表面上的東西。很少有人潛心、真誠地對待事物、對待生活、對待自己,人常常被事情的表面現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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