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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觀點PK臺
  3月17日,一名小偷在一出租房內盜竊時被發現,在與失主的搏鬥中,小偷腹部被捅一刀,帶傷逃跑,被衆人追進了一個死衚衕後栽倒在地上就再也沒能起來。捅死小偷算不算防衛過當?這在附近居民中引起了爭議。
  一家之言:“如何對待小偷”向來是一個富有爭議的話題。將小偷殺死,當然是違法的,甚至暴打小偷都是違法的,但是鑑於當前小偷們往往以暴力相威脅,而且多是團伙作案,猖狂之至,職業小偷太多,防不勝防,所謂“亂世用重典”,是否可以在法律上放寬人們對付小偷“正當防衛”的尺度,以有效遏止盜竊犯罪,加強人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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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觀點
  小偷太可恨了!捅死是應該的。這個事件正好給小偷“提個醒”,以後小偷就不敢這麼猖狂了。而且郭先生是在搏鬥過程中捅傷小偷的,屬於正當防衛。
代表觀點
  小偷的行爲雖然可恨,但罪不該死,應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治罪。小偷雖然拿出刀子,但只是刺傷了郭某,而郭某將小偷捅死,這是屬於防衛過當的行爲。
未知 網友: 2010-09-17 15:42
死了活該。
陝西省 網友: 2010-08-23 00:55

  關於小偷,要加大打擊力度,偷東西被發現關一陣出來繼續偷,更多的是不被發現,還有很多明搶。小偷的命是命,難道我們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就要被侵害。在那種生死關頭,當然要全力小偷制服,難道要等小偷把東西搶走再傷了身體,再去談論怎麼防衛,普通民衆又不都是武林高手,關鍵時刻還能“優雅的”把罪犯打倒在地,自己又不受到傷害。

浙江省 網友:拿刀的小偷就該死 2008-12-03 10:37

  “網友:卿粉帷幄天下ip地址:[221.239.62.*] 2008-04-04 17:47

  以下純屬小女子個人意見。按照我的理解上來講,判斷如此行爲是否是防衛過當,要看當時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這幾個方面:1.小偷使用刀具是作爲兇器還是威脅的道具”狗日的,小偷手上拿把刀你怎麼知道他是作爲兇器還是威脅的道具?難道你要等刀插入你身體才說:“噢,原來是兇器~~!”

陝西省 網友: 2008-11-29 09:15

  請問大家,當一個人(小偷或者什麼人)用刀或者其他兇器指着你的時候你怎麼判斷他會不會對你行兇?法律上認定的正當防衛是指:這個人的刀馬上要刺進你的身體時你才能反擊,否則不算正當防衛。具有這樣能力的人只有特種兵。在面對這種情況的10個人中有5個倖免,財務受損;4個身體和財務都受損,甚至喪命;最後剩下這個倒黴旦,誰叫他沒能在0.001秒內算好到捅的位置。對了如果你曾經接受合法的殺人訓練(軍人、警察等)千萬不要去防衛,因爲法官認爲你具有在0.001秒內準確殺人的能力,所以你是故意殺人。會被判10年以上的

廣東省 網友:你爸 2008-09-01 17:45

  什麼反方正方,根本沒必要討論,直接打死

天津市 網友: 2008-05-06 17:14

  我認爲如果是持刀入室,並在被發現後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話,盜竊罪就轉化爲搶劫罪,並且是對人身威脅很大的嚴重暴力犯罪,有時候不是你死就是他死!現在小偷太猖狂了,有的警察家被偷了。應該在來一次嚴打,尤其奧運前夕。公安機關爲社會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全、社會穩定做貢獻。

天津市 網友:啊彬彬 2008-05-06 14:58

  人嘴兩長皮,上下都有理.弄死他

天津市 網友:abin 2008-05-06 14:55

  弄死小偷也不爲過,

吉林省 網友: 2008-05-05 17:26

  捅死活該,誰讓他偷東西。

重慶市 網友:ss7e0084 2008-05-05 14:41

  如果是持刀入室,並在被發現後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話,盜竊罪就轉化爲搶劫罪,並且是對人身威脅很大的嚴重暴力犯罪,這種情況構成特殊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但如果小偷沒有適用暴力,如求饒、逃跑的情況下,則不能再對小偷使用暴力,如果使用暴力,就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了,而是構成故意犯罪(防衛過當是以過失犯罪定罪的)。當然,如果僅僅使用輕微暴力,目的是奪回套跑小偷盜竊的財產,可以認定爲自助行爲,不認爲是犯罪。如果小偷在盜竊被發現後,僅僅使用輕微暴力,沒有持械,則防衛時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小偷人身重大傷害的,就構成防衛過當了。

天津市 網友:應當 2008-05-04 21:27

  應該有此下場,他當初想偷東西的時候,就已經準備好刀具這一最後的過程,那麼他無法預料到會出什麼結果最後,同樣作爲被害人我們是無辜的我們也無法知道最後的後果,如果一方能終止這種無法預料的事情發生是好事,應該提倡。

天津市 網友:fjy 2008-05-04 21:15

  現在小偷太多,且沒人管,我們不能讓他們囂張了,從偷車到入室,正不壓邪?社會風氣?沒人管只能自保。

天津市 網友: 2008-05-03 12:10

  反正如果我抓到小偷的話,不管怎麼樣都是先抽他一頓再說。建議國家可以讓公民持槍,這個社會太亂了,我已經感到不安全了。

天津市 網友: 2008-05-01 20:10

  應該把小偷綁起來,一刀一刀的割他身上的肉

上海市 網友:能睡不能吃 2008-04-29 09:39

  如果小偷就偷了個蘋果,就被失主或法院判了死刑,罪和刑相適麼?

上海市 網友:能睡不能吃 2008-04-29 09:34

  失主的行爲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正方把小偷的行爲定義爲搶劫的犯罪,而本身又以小偷而不是搶劫犯稱呼,是不是自相矛盾了呢。

天津市 網友: 2008-04-28 22:24

  拿着刀就是搶劫~~該殺!!

天津市 網友: 2008-04-28 14:33

  到底是誰的刀啊,半天也沒看明白

陝西省 網友:cap 2008-04-25 15:00

  小偷不但偷東西,還拿刀傷人就是搶劫,失主在這種情況下,總不能看着小偷拿刀殺他不還手吧,一旦打起來,誰能有那麼理智只傷小偷,保證刀下去不傷小偷的命,我想,那種情況下,失主不還手,倒在地上的可能就是他了,小偷負傷逃跑死亡,失主只是正當防衛.

天津市 網友: 2008-04-23 00:03

  不能指望在不傷害小偷的情況下,將小偷扭送公安局,誰有那種本事呀,一般現場局面根本控制不住,所以,雖然不能鼓勵殺死小偷,但如果造成小偷死亡,批評批評,也就算了.不過要詳細調查當時具體情況,如果有人藉此做局殺人,也必須嚴懲.例如:對方根本沒偷東西,兇手突然大喊抓小偷,然後衝上去,把人捅死,就不好說了.

天津市 網友: 2008-04-21 08:08

  小偷帶刀,已經不是小偷了!奪刀防衛,應該是正當防衛。5

天津市 網友:老狼 2008-04-17 15:55

  帶刀行竊,併發生搏鬥,這就構成了搶劫的要件。搏鬥中很難界定程度,失手傷人很難避免。小偷沒有停止反抗,失主又出自自衛,情節應屬正當防衛。

湖南省 網友:真的該死``` 2008-04-15 09:19

  先來偷東西就是違法了```小偷們個個很猖狂```偷東西竟然還帶刀```這是一個本質上就準備要想動用着把刀子了```至於傷了誰這多說不準``在現場搏鬥中個個多驚慌```

山東省 網友: 2008-04-12 14:25

  該死,現在世態嚴良,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小偷不死,那失主肯定不是破財的問題了,而是,讓那些站着說話不腰疼的人想想吧,爲什麼現在治安這麼差,那位說不該死的是不是還想等着110來嫠你你,恐怕你都等不到了,現在的小偷可是窮兇極惡的,只要你認準了他,他肯定不讓你說話.

山東省 網友: 2008-04-12 14:25

  該死,現在世態嚴良,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小偷不死,那失主肯定不是破財的問題了,而是,讓那些站着說話不腰疼的人想想吧,爲什麼現在治安這麼差,那位說不該死的是不是還想等着110來嫠你你,恐怕你都等不到了,現在的小偷可是窮兇極惡的,只要你認準了他,他肯定不讓你說話.

河南省 網友:蠍子 2008-04-09 23:55

  屬於正當防衛!

黑龍江省 網友: 2008-04-09 21:12

  是正當防衛!首先,小偷是正在實施犯罪,二是手持兇器威脅他人生命,所以在維護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搏鬥中捅了小偷是正當防衛,至於過後小偷是了那是咎由自取,因爲慌亂中事主不可能恰到好處的把握力度和分寸。

河北省 網友:薊州才子 2008-04-09 11:22

  這事兒吧,只能說是對的!!因爲那麼危險的時刻,你根本沒法考慮小偷是死是活。你不能讓小偷站好了,然後用非常專業刀法扎他保證他既傷害不了你又死不了。何況你如果不扎他死的沒準就是好人了,死了個小偷,社會不會有設麼損失;如果死的是好人,那壞人和好人的比例又會變大!!

河北省 網友:薊州才子 2008-04-09 11:13

  你不給他們點顏色看看,他們團伙作案個人罪過不會很大!!還有些強買強賣的(大多是來自新疆一地帶的外地人)更是可恨,你要不買立刻就來10多個人,你報警吧,人家還沒把你怎麼樣,是你自己買的(雖然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真相把他們全乾死,人多勢衆,不服單挑,他還不敢!!!

天津市 網友: 2008-04-09 10:44

  自己經歷一下再來說這是好還是壞吧

北京市 網友: 2008-04-08 18:51

  支持,小偷必須先狠治再輕治,現在應該狠。

上海市 網友: 2008-04-08 15:51

  狗改不了吃屎,打死活該

河北省 網友:薊州才子 2008-04-08 12:22

  現在團伙作案太猖獗,我最痛恨的就是 坑 蒙 拐 騙 偷 奸 殺 ,你不給他們點顏色看看,他們團伙作案個人罪過不會很大!!還有些強買強賣的(大多是來自新疆一地帶的外地人)更是可恨,你要不買立刻就來10多個人,你報警吧,人家還沒把你怎麼樣,是你自己買的(雖然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真相把他們全乾死,人多勢衆,不服單挑,他還不敢!!!

天津市 網友:laoyeche01 2008-04-07 23:47

  現在的問題是,盜竊搶劫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們的麻木心理和法律的漏洞,偷盜搶劫才愈發猖獗,並向集團化、團伙組織化的方向發展,對社會秩序和人們的正常生活危害愈來愈嚴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何對他們的同情與憐憫,都是對善良人們的殘忍和無情。我傾向對手持任何器具(包括刀具、鐵器、棍棒等)的犯罪分子,只要不主動放棄的,即可消滅之。

廣東省 網友:獨木橋 2008-04-07 14:52

  這纔是正當防衛!小偷安然離開才叫防衛不當!!反方觀點是助長小偷一族氣焰的說法,並不可取!如果我國法律:售毒品者死!中國人就遠離"東亞病夫"這尊稱了。

天津市 網友:rainbow 2008-04-06 21:21

  屬正當防衛

天津市 網友: 2008-04-05 14:57

  如果失主沒有防衛過當,而且又讓小偷奪刀後捅死,那找誰說理去?看看百貨大樓車站的小偷那猖獗勁吧!

浙江省 網友: 2008-04-05 11:01

  該殺!!!

天津市 網友:正義 2008-04-04 20:38

  大家理性的聽我說幾句: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不希望那位失主,因防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同情那位死去的小偷!但是,換一種角度來說,那個小偷在行竊被人發現時,用隨身攜帶的武器,攻擊失主,這是一種什麼行爲?難道失主原地不動?我很佩服失主的勇氣,他選擇了與不法行爲抗爭!如果,換一位失主,也許,倒地的就不是小偷了!?哎!在如果,那位失主“練過工夫就好了”,在自己手臂被刀刺傷的情況下,“不是去奪刀”,而是“一拳打蒙那個小偷”,就好了,就不會出現今天那麼多的反方和正方了!!但,畢竟電影裏的007是虛構的!!!還有,失主與小偷搏鬥的地方是失主的老鄉家,這算見義勇爲嗎?小偷被刺後,爲什麼要選擇逃跑,這也正說明,小偷被刺到後,[還沒有喪失攻擊能力!]他還能有力氣跑!我想,當時小偷也害怕了,沒想到遇見了一位“不要命的”!可惜,如果小偷明白失血過多也會導致死亡,他應該停止反抗,等待失主的救援,就好了!!!!!!

天津市 網友:卿粉帷幄天下 2008-04-04 17:47

  以下純屬小女子個人意見。按照我的理解上來講,判斷如此行爲是否是防衛過當,要看當時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這幾個方面:1.小偷使用刀具是作爲兇器還是威脅的道具,如果僅僅是個威脅道具,連小偷都不敢捅人,只是用來給自己行竊壯膽,卻被當事人奪過來把小偷捅死了,反抗理由是因爲泄憤而不是因爲保護自身及財產等目的,那麼這件事情的正義性和正當性就要大打折扣了。嘮叨幾句,如果一個瘦弱的男孩仗着有刀在手壯膽,因爲行竊不成威脅一位五大三粗的成年人放他一條生路,被奪過刀捅死了,我估計大家在這種情況下要用口水把那個恃強凌弱的成年人給淹死了,畢竟小偷也是人,還是可以放一條生路進行改造的。

  2.作爲防衛人的防衛行爲——奪刀捅小偷是否必要?如果是無意間捅到小偷要害致其死亡,那麼這樣的防衛過當應該可以免責。但是如果一刀就把小偷捅死了或者一刀紮在要害揚長而去,其目的不是爲了保護自己而是一刀解決後事,就有點過於殘忍了。一刀捅在他的腿上和一刀捅在他的心上,對於我們來說都可以阻止小偷繼續行竊,後果是一樣的,可對於小偷來說就不一樣了,這是生與死的差別。我們的權益應該保護,但是我們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就如同別人沒有資格決定我們自己的生死一樣。如果每個小偷都可能用生命的代價來償還偷竊的後果,我相信偷竊的行爲不會滅絕,相反,他們將手段更殘忍,更毒辣,因爲爲了保護他們自己在行竊中不被殺死,他們只能用更極端的手段去威脅受害者。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杜絕偷竊,因爲我們不是生活在理想國中,人性的弱點和社會制度的不健全不能依賴完全的重法重責來實現。苛政的結果是暴亂,是全民蕭蕭而不是罪惡的杜絕。殺一個小偷事小,但如果大家總用正確的心態看待,學會正確保護自己而不是如何以暴還暴和唾棄他人,也許這個社會的陰暗面還能更少一點。

天津市 網友:千人斬 2008-04-03 08:35

  有一個算一個,全他媽的該殺!!!!

遼寧省 網友:笑 2008-04-02 16:43

  我認爲該殺:因爲首先他觸犯了法律,再就是他偷時已經知道被抓到的後果,所以他準備了做案工具如果被害人不反抗那就會被小偷傷害既然反抗那就不是他死就是我亡爲了保護自己就的先下手爲強

天津市 網友: 2008-04-01 21:58

  死一個少一個~殺得好

天津市 網友: 2008-04-01 12:49

  首先我想問一下大家,帶刀行竊還是不是行竊,其次我想說失主在與小偷搏鬥時,是否要問一下小偷是想用刀扎死失主,還是想扎傷失主。

河北省 網友: 2008-04-01 05:21

  也就是小偷被殺會惹爭論,如果今天被殺的是失主呢?(畢竟從新聞上看,是小偷的刀)那就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報道罷了。而且小偷即便不殺人,因爲他們的偷盜,造成家破人亡的慘劇還少嗎?所以小偷也需要這樣的事情來震懾一下。不是嘛?

天津市 網友:111 2008-03-31 13:29

  這個題目有問題,應該是 面對入室持刀搶劫行爲,公民是否有權擊殺入侵者?答案市肯定的,只要非法入室搶劫者者,即可射殺之。

江蘇省 網友:陰暗天 2008-03-31 09:36

  “小偷侵犯的是失主的財產權而失主卻剝奪了小偷的生命權啊.熟輕熟重大家可以想一想. ”小偷已經拔刀刺傷失主了,已經威脅了失主的生命安全了,難道真要被小偷捅死才能捅死小偷??!!

江蘇省 網友:陰暗天 2008-03-31 08:48

  既然小偷亮刀了,那性質就變了,不叫小偷了,而叫搶劫犯了(性質及其嚴重的持刀搶劫)公民任何行爲都算正當防衛了。

天津市 網友:該死 2008-03-30 13:02

  說不該死的只能說明你太仁慈了~~~!!哪天你遇上小偷他把刀子拿出來捅了你這時你有機會捅他一刀你回捅嗎????

天津市 網友:該死 2008-03-30 12:57

  小偷只要想要動武器就該死~~!!!要是你不把他弄死,他會放過你嗎??????

天津市 網友:EvilHuman 2008-03-29 23:23

  賊永遠是賊,改造的好嗎?這個問題請去問一下從監獄裏出來的那些人,之後有沒有再犯罪就可以了。其實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再的討論的話,世界還能發展嗎?不管他是由於什麼而走到這樣的道路上來的,請不要同情它們,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道路是它們自己選的,怎麼同樣是窮人家裏日子不好過,就有沒有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這就是犯罪人自己的問題了。有一句話叫“殺一敬百”,這句話很有道理,而且又是針對的壞人進行的,不僅說得有道理,做起來也是完全的有道理。有什麼可不行的呢?這種問題如果再進行討論下去的話,人類現在已經正在倒計時毀滅時間了,再下去時間會減少的,可憐的是整個人類,而不是那個死了對人類、星球沒有產生絲毫影響的那個小偷。

天津市 網友:nnnnd 2008-03-29 21:57

  就是這種無聊的爭論使得社會風氣正壓不住邪!---沒話說:小偷只要亮刀就該死,殺無赦!

天津市 網友:微甜布丁 2008-03-29 15:50

  等被小偷捅死了,想防僞都IMPOSSIBLE了。說小偷不該死的是站着說話不腰疼。小偷都亮出刀子了,就屬於“持刀搶劫”了,是惡性案件。

天津市 網友: 2008-03-28 15:17

  我同意殺死他,凡是親身被小偷偷過的人都會同意這種做法的,現在的小偷都是團伙做案,被發現後就會拿出刀子來準備傷人,那這就是對的嗎?是按搶劫罪論處還是盜竊呢?爲什麼現在的小偷都帶把刀子,其本身就是想要殺人嘛,要不帶刀幹什麼?!

天津市 網友: 2008-03-28 15:16

  我同意殺死他,凡是親身被小偷偷過的人都會同意這種做法的,現在的小偷都是團伙做案,被發現後就會拿出刀子來準備傷人,那這就是對的嗎?是按搶劫罪論處還是盜竊呢?爲什麼現在的小偷都帶把刀子,其本身就是想要殺人嘛,要不帶刀幹什麼?!

未知 網友: 2008-03-28 15:02

  如果是偶爾一閃念動了偷心的人,以教育爲主;如果慣盜嘛,可以狠一點

天津市 網友: 2008-03-28 12:32

  小偷侵犯的是失主的財產權而失主卻剝奪了小偷的生命權啊.熟輕熟重大家可以想一想.

四川省 網友:一般般 2008-03-28 11:51

  該死,因爲你沒遇上這些事

四川省 網友:無聊 2008-03-28 11:49

  該死

天津市 網友: 2008-03-28 09:58

  有時候不是你死就是他死!

中部/南部(IANA) 網友:mao 2008-03-28 08:25

  樓上的好像腦子進水了!聽過東郭先生的故事嗎?小學就學過的!等到了那把剪刀插到你的身體裏,你是不是還要裝做很爽的樣子呻吟兩聲說:“我不應該反抗,我是對的”

未知 網友: 2008-03-27 10:24

  現在正不壓邪的現象太多了,很多時候人們看到小偷偷東西都不敢管,說是偷,其實跟搶也差不多!要是多出現一些小偷遭暴打新聞,社會治安就會好多了。當然最好別打死。

未知 網友: 2008-03-27 10:09

  同意----------------一家之言:“如何對待小偷”向來是一個富有爭議的話題。將小偷殺死,當然是違法的,甚至暴打小偷都是違法的,但是鑑於當前小偷們往往以暴力相威脅,而且多是團伙作案,猖狂之至,職業小偷太多,防不勝防,所謂“亂世用重典”,是否可以在法律上放寬人們對付小偷“正當防衛”的尺度,以有效遏止盜竊犯罪,加強人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天津市 網友:webwizard 2008-03-27 10:02

  該死!

未知 網友: 2008-03-27 09:16

  小偷有初犯也有慣犯,對慣犯要嚴懲,對初犯還是以教育爲主,不能一概地、隨意地就“判了死刑”。個人一時很難判斷,應讓法院來量刑。

肯特大學 網友: 2008-03-27 09:13

  現在的小偷多是團伙做案,而且半偷半搶,不狠點怎麼行呢?總比讓大家漠視旁觀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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