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1252:闖紅燈和酒駕都屬於嚴重違規,平日根本每人管,被查到的機率很小。即使偶爾被查到,交幾百元罰款就可以走了。換一種情況,如果被查到酒駕吊銷駕照3個月,扣車1個月,罰款2000元就沒人敢藐視法律了。私車主感覺2000元也是割肉,公車司機受不了扣車1月帶來的麻煩,企業老闆沒有車用1個月會耽誤很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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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醉駕者之所以敢壯着“酒膽”上路,僥倖心理嚴重也是重要的原因:一則從車窗之外,誰知道我就是醉駕者?二則多少喝點酒不影響我的開車技術;三則就算我是醉駕,不出事怎會被警察抓住?四則即使被警察抓住,罰罰款,扣扣證、記記分不就行了嗎?所以一定要嚴查重罰,打擊這些人的僥倖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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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ty2006:我覺得如果所有被查出的駕駛人都能按照相關處罰政策執行,那麼酒後駕車就會得到控制。否則,一個電話就通融過去的某些有權有錢的人,有什麼意義?還會起到相反的示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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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人事:同樣一個案例發生在名人或是領導身上,酒後駕車的後果就不一樣了。他們有的是關係和金錢,很多時候都是罰錢了事。因此,醉酒駕車應當納入刑法,最高可判死刑,不能只用錢就可擺平事件,這樣對死去的無辜者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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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力加:以前打擊不力,以至於長期養成的惡習一時改不了,因此,必須對醉酒駕車進行嚴厲打擊,並且堅持下去,才能達到治本的目的。 |